目前,国家有关光伏发电系统的拆除和补偿的事项仍在改善中,由于光伏发展仍处于基本发展阶段,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,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光伏发电系统拆除和补偿政策,可搜寻到的一些信息显示:
政策依据
中山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进行补偿。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:
(一)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;
(二)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、临时安置的补偿;
(三)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。
补助和奖励
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,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。
国家规定,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进行补偿,补偿金包括: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。 所以,如果要拆迁,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: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,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。
相关材料留存
1.许可证证明:光伏居民并网申请表,电力公司盖章文件(非居民项目需由国家发改委备案)
2.购销合同:与安装者签订的原始合同和付款证明。
3.安装光伏系统请认准正规系统安装商。
确保保留光伏安装许可以及可以证明光伏价值的买卖合同。因为如果您遇到拆迁,只有将这些材料取出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!
电话:4008-083-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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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都会村忠信里68号-1(江门分公司)